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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培育企业成长、壮大企业规模、提升企业能级,推进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,12月21日,郑州市发布《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主要目标是:经过3年的努力,促进“四转”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,企业群体规模、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。2021年,实现“个转企”1050户,“小升规”2000家,“规改股”20家,“股上市”4家。到2023年,力争实现“个转企”3000户,“小升规”6000家,“规改股”60家,“股上市”20家。
《意见》主要任务是:重点建立“个转企”重点培育清单、“小升规”企业培育库、“规改股”企业名录库、“股上市”企业培育库,强化“个转企、小升规、规改股、股上市”政策扶持,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实施奖励引导。
《意见》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:
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;
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;
向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、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,给予200万元奖励;
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奖励,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再给予400万元奖励。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,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。
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。
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挂牌,同时符合“千企展翼”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,给予100万元奖励。
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(中原股权交易中心)交易板挂牌,同时符合“千企展翼”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